
民政知識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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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哪些人可以單獨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?2024-01-15
- 如何判斷是否屬于三代以內(nèi)旁系親屬關系?2023-12-19
- 社會組織多年不年檢、活動不正常會有什么影響嗎?2023-12-04
- 救助管理機構要依法履行的職責有那些?2023-11-06
- 臨時救助的方式有哪些?2023-10-08
- 同一對當事人重復辦理結婚,可以補領結婚證嗎?2023-09-12
- 網(wǎng)絡直播服務提供者是否可向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(wǎng)絡直播發(fā)布者賬號注冊服務?2023-08-24
- 如何提供必要的照料護理服務?2023-08-10
- 臺灣同胞在大陸死亡遺體處理有何規(guī)定?2023-08-02
- 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提出“六大保護”是指哪“六大保護”?2023-07-06
-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不得委托具有哪些情形的對象照護未成年人?2023-06-25
- 女方懷孕期間離婚的,離婚協(xié)議書要注意哪些事項?2023-06-06
- 村(居)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,怎么理解?2023-05-17
- 第三方機構對地名的命名、更名、使用、文化保護等情況出具虛假評估報告的,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?2023-04-20
- 申請?zhí)乩藛T救助供養(yǎng)需提供什么材料?2023-03-27
- 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的流程是什么?2023-02-24
- 最低生活保障向哪里提出申請?2023-01-20
- 哪些事項需村民會議授權,才可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?2022-12-13
- 關于社會團體負責人連任?2022-11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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