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分享到:
對擅自改變林地用途,又涉及毀林的行為,能否進行兩次及以上的處罰?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二十九條規(guī)定“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,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。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(guī)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,按照罰款高的規(guī)定處罰”。對擅自改變林地用途,又涉及毀林行為的,涉及行為罰應當按照不同條款全部予以作出,財產按罰款高的規(guī)定處罰。
關聯稿件:
相關附件:
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“陸豐市人民政府”門戶網站,是否繼續(xù)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