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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級財政科研項目中,單位繳納的工會經(jīng)費是否可以列支在直接人力資源成本費里?
根據(jù)《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審計廳關于印發(fā)〈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監(jiān)督辦法(2023年修訂)〉》的通知(粵財規(guī)〔2023〕3號)第十二條規(guī)定,“直接人力資源成本費”支出范圍包括科研人員及科研輔助人員的工資性支出或勞務支出。而工會經(jīng)費屬于用人單位根據(jù)職工工資總額撥繳的經(jīng)費,不列入工資性支出范圍。因此單位繳納的工會經(jīng)費不應在科研項目直接人力資源成本費中列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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